冥婚也叫陰婚,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。有的少男少女在訂婚後,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 亡。那時,老人們認為,如果不替他(她)們完婚,他(她)們的鬼魂就會作怪,使家宅不安。因此,
一定要為他(她)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,最後將他(她)們埋 在一起,成為夫妻,並骨合 葬。也免得男、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。
還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後,家中父母或長輩老人們出於疼愛,認為生前沒能為他(她)們擇偶,死後也要為他(她)們完婚,盡到責任。其實,這是人的 感情寄託所至。另外,舊時人們普遍相信墳地風水,以為出現一座孤墳就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。當時有些風水家(古稱堪輿)為了多掙幾個錢,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陰婚。陰婚大多出現在貴族或有錢人家。一定要為他(她)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,最後將他(她)們埋 在一起,成為夫妻,並骨合 葬。也免得男、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。
歷史發展
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。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、物力,毫無意義,曾予禁止。《周禮》雲:“禁遷葬與嫁殤者。”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。例如: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,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,把他們合葬在一起。
陰婚最為盛行的要數宋代。據康譽之《昨夢錄》記載,凡未婚男、女死亡,其父母必托“鬼媒人”說親,然後進行占卦,蔔中得到允婚後,就各替鬼魂做冥衣,舉行合婚祭,將男、女並骨合葬。
《元史·列女傳》載:“子弟死而無妻者,或求亡女骨合葬之。”《明史·列女傳》亦載:楊□死而其未婚妻殉;劉伯春卒,而其聘女亦如之,後皆迎柩合葬。
在清代,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,隨著貞節觀的加強,仍很盛行。直至晚清才逐漸消失。
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,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“喜事”,謂之“搭骨屍”,男、女兩家親家,謂之“骨屍親”。早年,這 種“婚禮”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,有時,人們正在安睡之際,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,原來是“搭骨屍”的。抬著一頂紙轎子,由單鼓、單號、單嗩呐吹奏前 引。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,仍用八抬大轎,全份金燈執事,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。三十年代以後,還有仿照“文明結婚”儀式,用西樂隊前導,後邊四個人抬著 一個出殯用的影亭,內掛“新娘”照片。
通常情況下,男方給女方送去的“鵝籠”、“酒海”、龍鳳喜餅以及肘子、喜果都是真的,惟有衣服、首飾是紙糊的冥器。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,送至男方後,只在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,有的只是抬著環繞男方院內一周,即由鼓樂前導,送至附近空地焚化。

陰婚並不一定都舉行上列儀式,但迎娶儀式是不可少的。是日高搭大棚,宴請親友,門前亮轎。喜房裡供奉“百份”全神。對面炕上設矮桌,供“新郎” 照片或牌位,前設蘋果、龍鳳喜餅若干盤。並有大紅花一朵,下綴緞帶上書:“新郎”字樣。女方“閨房”中供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,亦如前所供,並有大紅花一 朵,下綴緞帶,上書:“新娘”字樣。
喜轎回到男方後,仍由娶親太太將“新婦”照片或牌位取出來,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,與“新郎”並列。並用紅頭繩將兩幅照片拴起來,(取月老牽紅線 之意),並複上紅、黃兩色的彩綢。“合杯酒”、“子孫餃子”、“長壽麵”也要供于“新婚夫婦”的牌位或照片前。以後再選個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,女方起靈安 指定的時辰葬入男方墳的旁邊,並且兩個棺柩要挨上槽幫,才算並骨合葬。
舉行了以上儀式之後,擇個“黃道吉日”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,女方就可以起靈了。按陰陽先生指定的時辰,將棺樞起出後,馬上潑在坑內一桶清水,扔下去兩個 蘋果。與此同時,高高揚起花紅紙錢。男方則在墳側挖一穴,露出“新郎”棺柩的槽幫,將“新娘”埋入以達到“夫妻”並骨合葬的目的。
葬罷,即在墳墓前陳設酒果,焚化花紅紙錢,舉行合婚祭。男女雙方的父、母等家屬(即兩家親家)邊哭邊道“大喜”。此後,男女兩方便當做親家來往。
一般說來,陰婚也要通過媒人介紹,雙方過門戶帖,到命館合婚,取得龍鳳帖。
因為陰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,所以沒有大、小定之說。男方給女方送去的定禮,一半是真綢緞尺頭、金銀財寶;一半卻是紙糊的皮、棉、夾、單衣服各一件,錦匣兩對,內裝耳環、鐲子、戒指及簪子之類的首飾。放定的當天晚上,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。
在台灣, 冥婚俗稱「娶神主」,形式上與中國古代冥婚有點不同,台灣的冥婚是替未婚死亡的女子尋找歸宿,並沒有為已故的未婚男子找對象的習俗,更沒有合葬之事;因此 台灣的冥婚通常是指陽世的男子迎娶已逝的未婚女子,所以稱為「娶神主」,其用意在為未婚女魂尋找夫家,使之永遠受到供奉。

圖為冥婚中的第一女主角:紙紮的新娘人偶,也穿婚紗,佩戴金飾,一如常人新娘
早 期台灣的習俗認為,只要男女雙方訂了婚,婚姻關係即告成立,因此若女方先往生,男方必須娶入女方神主牌。但若男方先往生,則完全依女方之自由意志,可選擇 嫁入男方「守活寡」或另選對象,任何人不得干涉。所以稱其為第一女主角,是這項婚姻中,另有一位姊妹一起陪嫁給同一位男士。

圖右為新郎,中是第一新娘人偶,左邊是第二新娘(活人,是往生新娘的姊妹)
冥 婚謂男女到達適婚年齡未婚而亡者,以其神主牌位為嫁娶對象之風俗。嫁娶神主牌,有三種情形,一為未婚而往生婦女之神主牌嫁給陌生男方;二為訂婚後,女方往 生,其神主牌嫁入男方;三為已訂婚之男女雙亡,進行雙方神主牌之婚禮。第一種情形,又可分為已屆14歲之適婚年齡,未婚而亡者,其神主牌可立即結婚;第二 種情形,為未達婚齡而在10歲左右往生者,須等屆滿14歲,其神主牌方可出嫁。

冥婚新娘抵達夫家
台 灣冥婚的習俗上,雖然姊妹同嫁一夫,但死者為大,算「正室」,活人不論是姊妹或先過門者,一律算「側室」,所以「冥妻」先下車。但戶口登記則以生者為限。 圖為冥婚新娘由「好命人」請下轎車,並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樣,要用米篩遮陽。「冥婚」有二種情形:一種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戀人;一種是自幼(10歲左右) 病逝的女孩,到了適婚年齡,托夢要求家人,代為尋覓歸宿。冥婚有娶「神主牌」,也有娶「紙身」的。本圖屬後者。

圖為冥婚新娘在媒人婆攙扶下與新郞祭拜祖先
按照以往台灣的習俗,若不為已屆婚齡而未婚之亡女舉行婚禮,該亡女為了「討嗣」,會給家中帶來不祥。但因冥婚的花費,實不下於活人的婚禮,因此貧苦人家,也就順其自然,只有中上人家才會辦理冥婚。
在台灣, 冥婚俗稱「娶神主」,形式上與中國古代冥婚有點不同,台灣的冥婚是替未婚死亡的女子尋找歸宿,並沒有為已故的未婚男子找對象的習俗,更沒有合葬之事;因此 台灣的冥婚通常是指陽世的男子迎娶已逝的未婚女子,所以稱為「娶神主」,其用意在為未婚女魂尋找夫家,使之永遠受到供奉。
圖為冥婚中的第一女主角:紙紮的新娘人偶,也穿婚紗,佩戴金飾,一如常人新娘
早 期台灣的習俗認為,只要男女雙方訂了婚,婚姻關係即告成立,因此若女方先往生,男方必須娶入女方神主牌。但若男方先往生,則完全依女方之自由意志,可選擇 嫁入男方「守活寡」或另選對象,任何人不得干涉。所以稱其為第一女主角,是這項婚姻中,另有一位姊妹一起陪嫁給同一位男士。
圖右為新郎,中是第一新娘人偶,左邊是第二新娘(活人,是往生新娘的姊妹)
冥 婚謂男女到達適婚年齡未婚而亡者,以其神主牌位為嫁娶對象之風俗。嫁娶神主牌,有三種情形,一為未婚而往生婦女之神主牌嫁給陌生男方;二為訂婚後,女方往 生,其神主牌嫁入男方;三為已訂婚之男女雙亡,進行雙方神主牌之婚禮。第一種情形,又可分為已屆14歲之適婚年齡,未婚而亡者,其神主牌可立即結婚;第二 種情形,為未達婚齡而在10歲左右往生者,須等屆滿14歲,其神主牌方可出嫁。
冥婚新娘抵達夫家
台 灣冥婚的習俗上,雖然姊妹同嫁一夫,但死者為大,算「正室」,活人不論是姊妹或先過門者,一律算「側室」,所以「冥妻」先下車。但戶口登記則以生者為限。 圖為冥婚新娘由「好命人」請下轎車,並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樣,要用米篩遮陽。「冥婚」有二種情形:一種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戀人;一種是自幼(10歲左右) 病逝的女孩,到了適婚年齡,托夢要求家人,代為尋覓歸宿。冥婚有娶「神主牌」,也有娶「紙身」的。本圖屬後者。
圖為冥婚新娘在媒人婆攙扶下與新郞祭拜祖先
按照以往台灣的習俗,若不為已屆婚齡而未婚之亡女舉行婚禮,該亡女為了「討嗣」,會給家中帶來不祥。但因冥婚的花費,實不下於活人的婚禮,因此貧苦人家,也就順其自然,只有中上人家才會辦理冥婚。
由圖之椅上安放的(紙身)人偶可知為冥婚的堂內景況
冥 婚有兩種,其一為相戀的情人,女方突然因故去世,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家,當做活人一樣看待;另一為女孩 10歲之後病逝,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(通常為14歲),托夢家人為其尋覓歸宿。男方不論先娶或後娶「亡新娘」的「神主牌」和「紙身」(以紙糊成,約三尺 高,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,外披白紗結婚禮服,足登高跟皮鞋,臉部上粧),在習俗的名義上,死者為大,是正室。但娶了亡新娘之後,男方還能再娶活新娘。所 以無財力娶妻的男人都願娶神主牌,先賺一筆錢作聘金,以利『再婚』。
台 灣民間習俗,未婚女子的靈位不得列入祖先牌位接受奉祀,因稱「案格桌頂沒栽老姑婆」,意謂未婚女子靈位不得登入祖先神位。傳統觀念一向將女兒視為外人,因 此傳家技藝有「傳子不傳女」之陋規,父母遺產女兒也無權繼承。中國以女嫁為「歸」,《詩經.周南.桃夭》:「之子于歸」,都是以女嫁為歸;在台灣則稱女兒 回娘家為「作客」,而娘家則稱為「外家」,可見民間傳統觀念中,並不將女兒視為家庭的永久成員,夫家才是女人永遠的家。
民間俗信,未婚亡故女子的靈位,只能用一個小紅布袋,書寫「閨女某某之靈位」,單獨奉祀在側廳角落,等到適婚年齡再為她尋找夫家或佛寺永遠供奉,以免女魂因無人奉祀而成為孤魂野鬼
台 灣娶鬼妻的風俗相當普遍,其動機有自願與被動兩種。自願者大都因聽信相士之言,謂其命中註定將會重婚或納妾,於是只好娶個鬼妻充數,一來希望化解家庭破裂 的宿命,再則使妻子安心;有些男士則因事業不順利、時運不濟,或因家庭不和、兒女歹搖飼、頑劣等因素,也會娶個鬼妻來庇蔭,反正鬼妻不佔空間,不必吃飯, 不會花錢,又能保佑全家,娶之何妨;也有人則是貪圖冥婚時女方附贈的嫁妝而娶了一堆鬼妻,純是以賺錢為目的;另一種情況是未婚妻或女朋友亡故,男方基於道 義而娶她的靈位,生前不能相許,死後也要永遠相聚。
被 動式娶鬼妻最常見的是「撿到」神主牌,被迫成婚。按民間習俗家中有未婚亡故的女子,當其達到適婚年齡,家人會將其神主牌位裝在紅袋內,並在袋中放置冥紙和 紅包,然後將袋子放置在路旁,其弟、甥姪則埋伏兩側,等待「有緣」男士前來撿取,當有男士拾起牌位,埋伏在旁的親人便一擁而上,有的叫姐夫、有的喊姑丈, 於是就莫名其妙地當了新郎。撿到靈位的無辜男士通常都會「伏首認罪」擔負起責任,否則據說會被女鬼纏身。
(警告:以下圖片請慎點)
也有鬼妻是隨新娘附送的,家中如有未婚亡故的女子,在其姐妹結婚時就一起出嫁,讓陰陽兩世姐妹同嫁一夫,彼此也好照應,同時避免亡故的姐妹將來無人奉祀,這種買一送一強迫中獎的鬼新娘也時有所聞。
據 說有的倩女幽魂會藉托夢、顯靈方式向父母「討要嫁」,或自己主動尋找如意郎君,被迫相中的男士只好自己前來提親。還有路過「姑娘廟」(供奉無主女性孤魂的 祠廟)而被看上,或因見到女屍、遺照時讚美幾句就被女鬼纏身的傳聞。台灣民間類似女鬼思春的鬼話連篇,但通常都是繪影繪形,加油添醋組合成一段恐怖離奇的 傳說。
這位陳先生手持他的“過房書”。
娶 鬼妻的男士大多是已婚者,鮮有未婚而先娶鬼妻之舉。若是未婚男士先娶鬼新娘,將來仍可以「再婚」迎娶陽世女子,但必須尊原先所娶鬼妻為元配;已婚男士娶鬼 妻則原有的妻子也要與鬼妻以姐妹相稱,反正兩位老婆也不會爭風吃醋大打出手,陽世妻子所生之子則要寫「過房書」過繼給鬼妻傳繼香火。幸好法律並不承認鬼妻 存在,戶口名簿上也未登記鬼妻姓名,否則就會觸犯重婚罪。
台灣娶鬼妻的程序大致與活人婚禮相同,但儀式較為簡化,場面也不如活人盛大。而 一般婚禮是男方付聘金女方贈嫁妝,但冥婚時費用則悉由女方支付,且結婚喜餅、宴客桌數也都比活人婚禮規模小。當男女雙方議定舉行冥婚時,女方先焚香告知女 魂,並開始準備嫁妝,包括衣物鞋襪、金飾花粉、日常用品等,其中耳環是必備之物,主要是避免列祖列宗誤將媳婦當作ㄚ環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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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 婚通常是訂婚、結婚同日完成,而時辰一般多選在午時之後,且要避開黎明時辰,意在不讓鬼新娘照射到早晨的陽光,這是基於民間陰陽觀念所致。冥婚當天女魂的 晚輩將其香爐請至浴室或後廳,並以草蓆圍住,擦拭外表象徵為其沐浴,之後再焚燒衣物飾品供其穿戴。焚燒順序則是先燒內衣褲,再燒衣服、褲裙、外套,最後焚 燒花粉、首飾,比照活人化妝程序。冥婚當天,新郎捧著米斗前往女方家迎娶,至女方家中,新郎將鬼新娘的香爐迎放在米斗內,香爐周邊以冥紙塞緊,再將新衣套 在米斗外,然後捧著米斗迎娶回家。途中如要上車、下車、過橋、跨門檻、進門、入房,都要呼喚鬼新娘的名字,提醒鬼妻跟進。象徵鬼新娘的香爐迎娶回家之後, 就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,謂之「合爐」,代表鬼新娘正式成為家族成員。
進 入洞房後要將鬼新娘的衣服鋪放在床上,而其兄弟也要到洞房探視,謂「舅仔探房」,宛如活人婚俗。當晚新郎就陪伴著鬼新娘的衣服睡覺,表示夫妻圓房。冥婚三 天內新郎的陽世妻子必須迴避,不能擅入洞房。冥婚後三或六天,鬼新娘也要比照陽世婚俗返家「作客」(歸寧),鬼新娘回娘家時,由新郎的陽世妻子代表鬼新娘 穿戴頭花、金飾,到鬼妻娘家作客。當天由女方宴請親友,但這種筵席通常只邀請至親好友,場面不如一般喜筵盛大,筵席上新郎座位旁邊必須留一個空位給鬼新 娘。此後每年正月初二,陽世的妻子都要代表鬼妻回娘家作客。
參考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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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 灣冥婚習俗雖然神祕詭譎,荒誕離奇,但基本上這是一種「女有所歸」思想的呈現,父母不願見到亡故的女兒沒有歸宿,將來無人奉祀,因此縱使亡故都要幫她找到 一個永遠的歸宿;無論生前死後,父母對兒女的愛永遠不變,這份倫理親情、親子之愛才是冥婚背後所代表的意義。在女權高漲,女性自主性強烈的現代社會,女性 不再依附男人生存,女性單身貴族也日益增加,「桌頂沒栽老姑婆」的傳統習俗正面臨時代的考驗,或許那些倩女幽魂、單身女兒根本不在意有沒有歸宿呢!看來 「晚晴協會」實在有必要在陰間成立分會,收留那些離婚或不結婚的現代女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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